中华环保联合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征集立项申报
中华环保联合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征集立项申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将继续组织开展“水环境治理领域 2023 年度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一)团体标准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原则上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交叉、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能够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对我国标准体系的创新支撑作用,面向市场、服务产业、灵活主动,及时跟踪行业发展需求;
(三)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包括水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产品标准、运营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
(五)申报单位根据行业发展需求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标准内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填补本领域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空白;
2.具有一定的行业/领域先进性、创新性,能够促进技术与服务进步,引领行业发展;
3响应行业内一定数量企业群体健康发展的共同需求与诉求。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具有从事团体标准研究、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3.具有与标准相关的研究和应用实践基础,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4.应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标准草案或提纲;
2.申请单位及参与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4.有利于项目申请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其他申报材料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申报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纸质版材料邮寄至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water_cn@acef-water.com.cn。
根据申报材料情况,中华环保联合会适时组织标准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对予以正式立项的标准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进行立项公示。
全国征集优秀参编单位
1.参编资格
1、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编单位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3、参编单位在行业中不得有任何通报记录;
4、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5、参编单位应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准编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6、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优先考虑;
7、参加过国标、地标、团标编制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1、在标准前言参编单位名单中,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2、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
3、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4、标准发布后,参编单位技术优先申报科学技术评价、科学成果登记、科学技术奖等,联合会将重点推荐。
1、能够适当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
1、引领行业创新发展、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填补行业空白,是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参考依据,并有机会转化为地标、行标、国标;
2、作为企业申报奖项、成果转化、招投标重要依据;
3、有效提升企业战略与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4、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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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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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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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03团标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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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标与专利成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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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标对市场和企业起到的作用